按:感谢图灵出版公司,我得以整理自己之前写的翻译感悟,并加上自己的经验总结和学习心得,结集为电子书。此书暂定名《翻译漫谈》,近期将可以购买。以下是书中的一篇文章,欢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传统上,翻译与文学的关系很近。说起翻译,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文笔要好”。近年来随着信息交流的发展,实用型文本尤其是科技文献的翻译越来越显得重要,许多科技领域的从业人员也有兴趣或有动力翻译科技文献,并取得了大量成果,突出表现之一就是IT类书籍的翻译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这背后的功臣很多都是IT界的“翻译票友”。
科技翻译是大大繁荣了,科技翻译自身的学问却没有相应的进展,各种翻译教程和经验总结仍然侧重于一般的翻译或文学翻译。然而深入了解翻译的人都知道,不同文体、不同领域的翻译,是各有特点的。比如新闻翻译追求简洁、准确、吸引眼球,文学翻译更强调完整、流畅、意境贴切。这种差异贯彻到翻译实践当中,产生了很多讲究,所以新闻才能译得像新闻,小说才能译得像小说。同样的道理,科技翻译也不能完全照搬普通翻译的做法,要想做好它,还必须了解其自身的特点。根据我的总结,科技翻译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科技文献通常是用来讲道理的,所以译者必须准确理解文字表达的道理。
这里说的“讲道理”不是狭义的“说理”,而包括讲解原理、研究论证、实验分析等等,换句话说,科技文献的内容是可以用理性分析的客观现实,所以读者的理解也应该可以客观衡量。文艺作品没有这个特点,经常是“言有尽而意无穷”,可以“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汉姆雷特”,科技文章则要求“有九分把握不说十分话”,必须“一千个读者只能有一个汉姆雷特”。所以,科技文献的译者不但要懂得原文,还必须准确理解原文。以前有几家出版公司的IT类翻译图书之所以被大家痛骂,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译者的文字水平不够好,而是因为译者根本不懂也不愿意弄懂作者在说什么,这样的译文会被读者痛骂。
科学技术本身有客观标准可循,所以科技文献的意思理解起来反而比文学作品更容易,因为译者不必拘泥于原文。假设原文先讲了甲乙两个算法,然后下了比较的结论,译者如果不能确认作者的褒贬,完全可以根据之前的讲解进行逻辑推理,甚至可以亲自动手编程实践。要知道,逻辑和程序是绝不会因人而异的。推而广之,译者完全可以独立验证自己的理解是否准确,而理解准确恰恰是译文合格的前提条件。所以我建议,科技文献的译者在翻译完成之后,应当抛开原文阅读译文,想想是否能明白作者要讲解的知识、原理、规律,如果做不到,那么译文多半不合格。
第二,科技翻译的译者完全可以适当改动原文。
上文已经说过,科技文献的一大特点是其论述内容有客观标准可循,所以译者可以借助“文字之外”的信息来验证自己的理解。这可以算科技翻译的独门优势,而且这点优势相当有价值。因为科技文献的作者往往不是专门的文字工作者,不能奢求他们有很高的写作水平,某些片段可能讲解晦涩,难以理解,或者原作者并没有为译文读者考虑(实际上这种情况相当普遍),使用了一些专属于某些文化的典故、俚语。如果是文学翻译,遇到这样的问题会非常麻烦,摸不准原作者到底是什么意思。科技翻译则没有这种问题,译者一旦确认自己理解了原文的内容和逻辑,就可以大胆改动译文读者难以理解的片段,避免译文读者在同样的问题上浪费精力。
我曾在技术文章中见到作者评价某种做法的难度“和拯救麻风病人一样”。根据上下文猜测,这里大概是说难度不小,不过非要理解为难度很小似乎也说得通,因为现在麻风病似乎很少见了,也很少听说治疗很麻烦,所以我不敢确认。译者尚且如此,见不到原文的读者估计就更难以确认了。于是我专门去查了资料,原来这里作者指的是在斯里兰卡的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公共关系公司、卫生部门为拯救麻风病人的进行了长期的艰苦努力,那么意思当然是难度大了。所以最终翻译为“和拯救麻风病人一样非常艰难”,这样就确保读者不会误解。
再举一个例子,有篇译文讲的是如何用正则表达式匹配独立的单词,原文是“so, if inline appeared in the sentence, the regular expression will match not in but inline”,翻译为“这样处理,如果句子中出现了inline,表达式匹配的是inline,而不是in”却不够恰当。英文本身就是以词为单位的,所以阅读原文时当然知道其中的inline、in都是指的“单词”inline、in,而不是“字符串”inline、in。但中文的词汇之间并没有形式分隔,所以读者有可能把“这句话包含inline”理解为“这句话包含字符串inline”。如果译者大胆将“单词”两个字增补进去,译为“这样处理,如果句子中出现了单词inline,表达式会匹配单词inline,而不会匹配其中的in”,这样读者就不会有误解了。
以上两处改动都出自译者之手,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读者的正确理解,保证“一千个读者只有一个汉姆雷特”,且译者这么做有足够的底气这么做。当然,如果译者觉得应当尽量避免改动原文,也可以保留原文,辅以注释说明,这个道理相当简单——发布有缺陷需要用户自己打补丁的软件,与发布官方已经打好补丁的软件,显然大家都喜欢后者。
第三,在“顺”与“信”发生冲突时,科技翻译选择信而不顺。
“顺”和“信”的取舍,是老一辈翻译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所谓顺,指的是文字通顺、流畅,所谓信,指的是准确、忠于原文的形式。因为语言习惯不同,所处的文化不同等原因,翻译时难以“形神兼备”的情况是时常出现的。要译文流畅,可能就要对原文做较大改动;要尽量不改动原文,文章又无法流畅。对这个问题,不同的文体有不同的处理。
在“信”与“顺”之间,文学翻译更偏向“顺”,如the night breeze came with pleasant guitar,原意是“晚风和好听的吉他是一起来的”,但这样表达很别扭,故改为“晚风送来美妙的吉他”,这是取“顺”而弃“信”。但如果科技文章中出现the data come with noise,翻译为“数据送来了噪音”就是严重的错误,只能译为“数据是和噪音一起来的”,这是取“信”而弃“顺”。尽管看起来比较直白简陋,但很多技术文献本身就是直白简陋的,翻译时一味追求译文的“顺”,不但丧失了科技文章看重的准确信,即便从翻译本身来说,也有涂脂抹粉、文过饰非的嫌疑。
要补充的是,“信”和“顺”舍弃一定要在“信和顺无法调和”的前提下进行,“信而不顺”绝不是不动脑筋硬译的借口。即便是坚持信而不顺的鲁迅先生也说过:信而不顺,绝不是舍弃“跪下”而保留“跪在膝上”,舍弃“银河”而保留“牛奶路”。实际上,大量科技文章都是非常浅显直白的,译文对译文读者的要求不应当高过原文对原文读者的要求,尤其是不应当抬高对读者文字理解能力的要求。
第四,科技翻译时,译者应当对加倍小心应对专有名词(术语)。
专有名词是科技文章中大量用到的词汇,专用来指涉一些约定俗称的概念。因为科技行业的发展水平不同,现代科技专有名词的大部分都来自西方国家,所以必须翻译出来。物理、生物等领域的专有名词许多都是组合而成,翻译相对容易,如magnetic field翻译为“磁场”,haemoglobin翻译为“血红蛋白”(希腊文的haima“血”和拉丁文的globin“球”)。
不幸的是,IT行业的情况特殊,这个行业许多人心态很年轻,思维很开放,很多术语是从生活中借鉴而来,翻译起来反而麻烦。比如buffer和cache两个词,本来buffer指的是“逃生气垫”,cache指的是“隐匿的存放处”,引申出计算机里的“缓冲”和“缓存”是非常形象自然的。中文的“缓存”和“缓冲”属于针对具体领域专门创造的术语,虽然已经约定俗成,毕竟割断了原来的形象感,所以很多初学者见到“缓存”和“缓冲”以为是全新发明的东西,甚至会混淆这两个名字相近的概念,也需要花很多时间去记忆“缓存是透明的”,却不知道cache本来就有“隐匿存放”的意思。
可见,术语的翻译一定要加倍小心。这方面好坏例子都很明显。好的例子如表示空气污染级别的beyond index翻译为“爆表”,即便不认识beyond index的人,一看“爆表”也知道意思。坏的典型比如case-sensitive翻译为“大小写敏感”——据我观察,几乎没有初学者能想明白“大小写敏感”的什么意思,了解之后不少人还以为IT行业的术语就是这个怪调调。其实,真正的原因是这个译名造错了。查阅词典可知,sensitive除去表示“感觉上的敏锐”,还有一个意思是“有能力区别和分辨”,所以case-sensitive的真正意思应当是“能区分大小写”(“敏感”和“有能力识别”有一定联系,但区别很大:“不识好歹”不等于“好歹不敏感”,“是非分明”也不能说成“是非敏感”)。译者不够谨慎造错一个术语,会影响到无数后来者的学习。所以这样说来,我觉得cookie不翻译反而是好事,有人非要翻译为“小甜饼”反而画蛇添足,因为中文世界里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小甜饼”是什么,有什么作用,也不知道HTTP Cookie其实来自magic cookie,所以直接说cookie反而更好。
即便一些专有名词已经有了译名,译者也应当记得,这些译名一般只适用于狭窄的领域内,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译法。比如plug and play,大家都知道这是“即插即用”,如果在讲解程序的文章里出现,比如Having these code snippets, are you ready to plug and play? ,翻译为“即插即用”就不合适了,因为这里作者是调侃性地借鉴硬件的“即插即用”,谈的并不是硬件标准,而是“把代码直接拿过来用”的做法。所以不妨翻译为“即抄即用”,这样保留了愿意,读音也接近“即插即用”,便于读者理解,甚至原文的一点点幽默感也保留下来。如果译者想不到“即抄即用”,至少也应当在“即插即用”外面打个引号。
类似的例子还有正则表达式中的character class,许多译者一看到class,就立刻想到“类”,所以character class就翻译为“字符类”。但是“类”这个词在IT知识体系里有专门的意思,它表示某种类型的对象定义变量和方法的原型,是对现实中一类有共同特征的事物的抽象。character class翻译为“字符类”,就会让读者联想到“对象”等等一系列概念,在有的语言中甚至真的有类名叫Character,这就更容易混淆了。其实character class里的class只表示“组合/集合”,类似表示“班级”的class,所以应当翻译为“字符组”更合适。
From Life Sailor, post 科技翻译的特点
之前我写了一篇《坚持了两年之后,小朋友突然不想去打冰球了…》,本来是无心之作,没想到收到了很多留言,我自己也获益不少。 本来,我以为解决了小朋友的问题,此事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的是,暑假过后,冰球训练重开,他又老调重弹:“我不去了,我不想打冰球了……”。 这可叫我如何是好?听到他嘟嘟囔囔说这一切的时候,我心里百感交集。 成年人的生活里总是有忙不完的事情,对应的,也希望一切井井有条、按部就班。因此,这样“意外”的变数,总是第一时间让人心生无奈和烦恼:天哪,怎么会这样呢?为什么会这样呢? 不过,基于之前的经验,借鉴大家的留言,这次我显然更有心理准备一些,起码不会慌乱。 之前我写过,如果父母多阅读一些高质量的育儿专著,有助于把自己的期望水平“降”到合适的程度,就不会那么焦虑甚至抓狂。 (more…)
认识Michael很偶然,但我也很幸运,因为我见证了一个“打冰球的好孩子”的成长。 最早认识Michael是在冰球队的夏季体能训练上。那时候这群孩子还只有六岁左右,每次训练都是家长送来,在旁边观看陪伴,再接回家。但是,我很快发现有个孩子不一样,家长送他来就回家,他靠自己换好全身装备,训练完自己洗澡更衣,再由家长接回去。看起来,他好像完全没有其他孩子那种“害怕独处”的感觉。 于是我问他:“小朋友,你这么勇敢,你叫什么名字呀?” 他说:Michael。 我尝试复述他的名字,好几遍都不成功,因为我总听成“米歇”,最后他耐着性子慢慢说,我仔细听才发现最后还有个音节,嘴要更扁一点,舌头往上垫,才可以念出来,类似“米歇-厄尔”。其实这个名字写出来大家都认识,英文里读作“迈克尔”,无奈德语的发音规则很严格,字母i不会像英文那样有两种读音,结尾的el又一定要发音,所以就成了“米歇-埃尔”。 (more…)
偶然刷到一篇文章,说的是“贵族家长”群体给小朋友安排的活动:冰球、马术…… 我有点诧异,原来“冰球”也被贴上了“身份”的标签。想想自家小朋友的情况:赶上打折花了400多欧元买的全套护具,80元买的二手冰球包,每个月60欧元的俱乐部费用……想了想,似乎很难和“贵族”联系起来。 只不过,他已经坚持打冰球到了第四年,我们的生活确实有不小的变化。写下来,既是对自己有个交代,也可以作为“贵族运动”的现身说法。因为在我看来,如果非要说它是“贵族”运动,也只能“贵”在高(时间)投入、高产出而已。细细想来,我们的生活,已经被冰球深深的影响了。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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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之前,我从来没想过自己有一天还可以加入乐团,甚至参加音乐会演奏。我只是个普通中年人,在之前文章里说过,上世纪八十年代随大流弹了十年手风琴,考过六级(当时最高八级)之后就彻底放弃了。直到二十多年后,在上海工作时才重新开始弹琴,当时有幸跟夏老师学了两年,打开了感官,懂得了音乐的世界远远比考级要广阔和美妙。再往后,就是自己看Youtube学习了一些乐理知识。因为德国几乎每个城市都有很多音乐学校,2023年末,我给本市的音乐学校写信,询问是否可以参加手风琴课程。通过回信我才知道,原来不只是“每个城市都有很多音乐学校”,而且“每个城市都有很多乐团”,哪怕是手风琴乐团。就这样,阴差阳错的,2024年初,经过简单的试奏,我加入了本市的手风琴乐团。虽然我是乐团新人,仍然有很多要学习的,但是一年下来,确实有不少感受。如果读者朋友也对音乐感兴趣,或者想让孩子学习音乐,也许我的感受可以提供一些参考。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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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错别字略多啊。
character class 这个也有叫「collection」的,中文译为集合(Vim 文档)。还有叫「set」的(http://www.regular-expressions.info/charclass.html)。维基百科和 Linux man 文档都用的「class」。
「字符类」我觉得没多大问题,我们还有「类型类」(type class)呢。如果译成「字符类」让某些 Java 使用者困惑的话,那么我们要不要建议原作者也不要用「character class」了呢?另,「字符组」和「字符数组」被 Google 当成了同义词。
「小甜饼」那个拿来讲笑话时不错 :-)
惭愧,这篇是用高分屏MBP写的,字太小,看起来有点费眼睛,结果就粗心大意了。现在已经重读了一遍,能找到的错别字都修正了。
“字符类”的问题在于,它本身不是一个“类”,就好像the first class,本意是“第一等级”,非要翻译为“第一类”似乎也说得通,但其实是错的。至于对原文作者的建议,就好比建议中国人把两个“原来”区分开来一样:一个是表示“以前”,一个是表示“竟然”。但从字面看,两个不同的意思竟然写法相同!
“字符组”和“字符数组”被Google当成同义词,并不见得是对的,起码我没见过C语言的人把“字符数组”简称为“字符组”。
「字符类」本身当然是「类」了,只是它不是 OO 里的「类」而已。它指的就是某*类*字符,这个和英文在语义上是一致的。当然,从语义上讲,使用「集合」这个术语更精确一些。
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建立术语的一一对应,有助于多语种读者快速地使用已经学习过的一种语言中的术语来理解另一种语言书写的内容。比如,当我想在 POSIX 文档中查询关于「字符类」的信息时,我可以直接搜索「character class」,而不需要思考这个术语在英文中一般用什么表示。
我没有说见到「class」就译成「类」。只是说,「字符类」这个翻译我觉得完全没问题。
Google 的同义词判定当然不都是对的,比如它老把「github」当「git」。但这个结果说明,「字符组」这个名字会给资料查询带来点麻烦。
如果“字符类”可以解释为“某类字符”,班级也可以理解为“某类学生”吗?
我不同意要在术语中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因为语言不同,这基本是不可能的,而且出了问题也不是翻译的错。今天看到的美国研究报告称:某些中国留学生看到开心果,第一反应是把它叫做“happy nuts”,而不是“pistachios”。这表明,中文词汇结构被不恰当地用到了英语语言中。
so 鲁棒。
不明觉厉
专业性要很高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