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译更好还是意译更好?这也是困扰许多译者的一大问题。不但资深译者时常为此犯难,就是初学者,尚未动笔便发愁直译更好还是意译更好,因此步履维艰的,也到有人在。所以,说清楚直译和意译的问题大有必要。
什么是直译?直译即word-for-word translation,也称作literal translation,意思是“按原有的形式来翻译”。典型的例子是将“I have a pair of shoes”翻译为“我有一双鞋子”,简直是字字对应,堪称百分百的直译。但是能这样翻译的情况并不多,稍复杂一点的句子,比如“they have many difficulties to overcome”翻译为“他们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I can not walk”翻译为“我不能走了”,就已经有点“欧化”的味道了;如果遇上英文独有的结构,比如“I learned a lot during that period”,根本无法直译过来,因为按照中文习惯,during that time是必须放在主句之前的。这样看来,直译很多时候并不是可行的办法。
什么是意译?意译即sense-for-sense translation,也称作free translation,意思是“换用其他措辞重新表达,或者不受限制地翻译”。因为文化或者语言结构的不同,许多场合必须使用意译,否则很难“重新表达”。比如“Things will be mend in the end”,直译是“事情最终会得到解决”,意译则是“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To teach is to learn”,直译是“教书就是学习”,意译则是“教学相长”,两处都是意译的更清楚;更复杂的如“To carry coal to Newcastle”,直译是“运煤到纽卡斯尔”,意译是“多此一举”,两相对比,高下立判。更极端的例子是,不同语言对同一概念的表述习惯完全不同,这时候必须除了意译别无它法。比如常见的“去往xx方向”,在英文里对应的说法是“to/towards xx”,如果翻译为“to the direction of xx”就是典型的中式英语。
还有一些时候,直译也可行,但意译显然更好,比如“The emperor had power, and money and land and people”,直译为“皇帝有权力、金钱、土地、人民”,显然不如“皇帝有权力、有金钱、有土地、有人民”。再比如“His children’s ages range from 6 to 16”,翻译为“他的孩子们的年龄在6到16岁之间”,显然不如“他的孩子最小的6岁,最大的16岁”。
进一步观察就会发现,甚至“直译”和“意译”两个说法,也是意译的结果。如果直译,它们应当是“词对词翻译”和“意对意翻译”。由此看来,意译似乎是不错的选择。
可是,如果意译是不错的选择,为什么意译-直译之争持续了这么多年,一直也没有明确的答案呢?我以为,要探询原因,大概要从文字的功能说起。
文字通常是作为信息的载体出现的,其意义在于准确忠实地传达信息。我们收到的各种账单、通知等等,可算这方面应用的典型;其他大部分时候,文字所起到的主要也是这种“纯工具”作用。但是,文字的功用又不止于此,它还可以包含许多“字面之外”也就是“只可意会”的意思,比如情书就绝不仅仅是字面上“看得见”的爱慕和思念,仅仅强调字面的情书必然是干瘪枯燥的。而且,作为载体的文字也可以构成审美的对象,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诗歌,诗歌的文字本身就具有相当的审美价值。“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这样的诗句,包含的信息并不复杂,但翻译为“战争持续了十年,将军和战士死伤很多”,因为缺乏了节奏和韵律,感觉就大打折扣。文章也是如此,许多时候我们认为某篇文章写得好,不是因为它传达了有价值的信息,而是因为它的文字(结构、韵律、节奏等等方面)体现出美感。
正因为文字身兼双重功能,既可以充当传达信息的管道,本身又构成审美的对象,意译才会遇到许多困难。
从传达信息的方面来说,如果译者不能“准确忠实”地理解原文的意思,把握不好分寸,意译的结果不见得好。比如在讨论外交政策文章中的“the best way is not acting but muddling along”,翻译为“最好的办法不是行动而是等待”,虽然算不上错,但muddling along的意思其实不只是“等待”,而是“什么也不干,混日子”,所以应当动动脑筋,翻译为“拖延敷衍,虚与委蛇”,否则翻译的效果就大打了折扣。再比如“And Britons do have a colorful history in China”,翻译为“英国人在中国的历史上的确有过浓墨重彩的一章”看似不错,但原文中colorful的意思是diverse、varied,强调的是多样而不是分量,而且从下文来看也确实如此,所以意译的“浓墨重彩”甚至不如直译的“颜色各异”或者“五彩缤纷”。
这还只是个简单的例子,如果遇上双关语和隐喻等意思复杂点的文字,除非译者有深刻的理解能力和高明的翻译技巧,否则意译多半是要吃亏的。所以不少译者遇到复杂的文字,不愿意勉为其难去做意译,而是选择直译出来,把理解的责任转嫁给读者,即便有问题也是原文的问题、读者的问题,不是译者的问题。这也是不少译者偏爱直译胜过意译的理由,不过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意译做不到”,而是“译者的意译功力不够”;相反,诘屈聱牙而“忠实原文”的直译,并不是好的选择。
从“字面之外”的意思来考量,意译也有许多问题。因为对某些文字来说,文字的意义只是其价值的一部分,其形式或格式构成了不可分割的另一部分价值,如果我们只着眼于其表达的意思,翻译时也会有很多缺憾。上面谈到的“To carry coal to Newcastle”意译为“多此一举”,平时当然是没错的,但如果原文在歌词或诗句中有某种押韵的讲究,再翻译为“多此一举”就不合适了。更极端的例子是,如果我们在翻译《荷马史诗》时改换形式,用“大白话讲故事”的方式讲出来,原文的神韵就荡然无存,译文可算不合格了。
如果直译和意译都有不足,翻译时应该如何取舍呢?我的答案是,大部分时候应当以意译为主,直译和意译的结合程度由原文决定。如果原文的文字侧重传达信息,而较少“文字之外”的意思,就应当主要选择意译。常见的文稿,比如新闻报道、使用说明、技术书籍,都可以归为此类。只要译者的功力足够,确保能准确理解原文,剩下的就是用中文的自由表达,以确保读者能顺利理解为要务。如果原文的文字有较多“文字之外”的意思,其形式或格式本身具有某种意义,如果单纯意译,译文往往会大大偏离原文。
举个最近的例子,有外交官评价曝光美国国家安全局“棱镜”项目时说:I see the sun of Sunnylands disappearing into the snow of Snowden. 不得不承认外交官说话非常巧妙:Sunnylands就是不久前中美元首会晤的安纳伯格庄园,“阳光之地”当然会有阳光,Snowden名字中有snow,“雪”就从这里来。他真正要表达的意思是“斯诺登事件给不久前中美元首会晤的积极成果打了折扣”,但是又说得很巧妙很隐晦,就是sun of Sunnylands和snow of Snowden,如果单纯意译出来,读者就体会不到原话的妙趣。
当然,还有些句子的直译意译区别并不大,这时候不必过分纠结。比如“The longest day must have an end”,直译是“最长的一天也有终结”,意译是“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两者都可取,并无绝对的高下。
From Life Sailor, post 翻译漫谈:直译好还是意译好
之前我写了一篇《坚持了两年之后,小朋友突然不想去打冰球了…》,本来是无心之作,没想到收到了很多留言,我自己也获益不少。 本来,我以为解决了小朋友的问题,此事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的是,暑假过后,冰球训练重开,他又老调重弹:“我不去了,我不想打冰球了……”。 这可叫我如何是好?听到他嘟嘟囔囔说这一切的时候,我心里百感交集。 成年人的生活里总是有忙不完的事情,对应的,也希望一切井井有条、按部就班。因此,这样“意外”的变数,总是第一时间让人心生无奈和烦恼:天哪,怎么会这样呢?为什么会这样呢? 不过,基于之前的经验,借鉴大家的留言,这次我显然更有心理准备一些,起码不会慌乱。 之前我写过,如果父母多阅读一些高质量的育儿专著,有助于把自己的期望水平“降”到合适的程度,就不会那么焦虑甚至抓狂。 (more…)
认识Michael很偶然,但我也很幸运,因为我见证了一个“打冰球的好孩子”的成长。 最早认识Michael是在冰球队的夏季体能训练上。那时候这群孩子还只有六岁左右,每次训练都是家长送来,在旁边观看陪伴,再接回家。但是,我很快发现有个孩子不一样,家长送他来就回家,他靠自己换好全身装备,训练完自己洗澡更衣,再由家长接回去。看起来,他好像完全没有其他孩子那种“害怕独处”的感觉。 于是我问他:“小朋友,你这么勇敢,你叫什么名字呀?” 他说:Michael。 我尝试复述他的名字,好几遍都不成功,因为我总听成“米歇”,最后他耐着性子慢慢说,我仔细听才发现最后还有个音节,嘴要更扁一点,舌头往上垫,才可以念出来,类似“米歇-厄尔”。其实这个名字写出来大家都认识,英文里读作“迈克尔”,无奈德语的发音规则很严格,字母i不会像英文那样有两种读音,结尾的el又一定要发音,所以就成了“米歇-埃尔”。 (more…)
偶然刷到一篇文章,说的是“贵族家长”群体给小朋友安排的活动:冰球、马术…… 我有点诧异,原来“冰球”也被贴上了“身份”的标签。想想自家小朋友的情况:赶上打折花了400多欧元买的全套护具,80元买的二手冰球包,每个月60欧元的俱乐部费用……想了想,似乎很难和“贵族”联系起来。 只不过,他已经坚持打冰球到了第四年,我们的生活确实有不小的变化。写下来,既是对自己有个交代,也可以作为“贵族运动”的现身说法。因为在我看来,如果非要说它是“贵族”运动,也只能“贵”在高(时间)投入、高产出而已。细细想来,我们的生活,已经被冰球深深的影响了。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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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收到S老师邮件的时候,我刚刚胆战心惊地做完第一次德语技术分享,还在享受着同事们的鼓励。猛然间就收到一封邮件:“您的孩子在学校参与了一起性质严重的事件,您必须来学校面谈,请从以下时间段中选择……” 什么?“性质严重的事件”?我揉了揉眼睛,确认自己没有看错。再把这段文字贴到谷歌翻译里,确认自己没有理解错。 我没有看错,也没有理解错,就是“性质严重的事件”。好吧,既然“性质严重”,那谈话肯定是越早越好,最早的日期是第三天。我紧赶慢赶,回信确认了最早可能的谈话时间,虽然德国人通常都不期待能这么快收到回复。 去接他回来的路上,我发现他一切正常,完全看不出任何异样。于是,我也没有表现出任何异样,只是依照惯例,问他当天发生了什么,在学校开心不开心。 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我心生疑惑,看起来和“性质严重”完全不搭边。那会是什么事情呢? 我又问他,有没有和同学吵架、打架,是不是被人欺负了不敢说。但是,答案全都是“没有”。 我满心怀疑,又按捺不住,直接问:“既然一切都挺好,为什么S老师给我发信,说让我来学校跟她谈话呢?”我担心“性质严重”会吓到他,故意隐去了这个词。 他的满面春风在那瞬间凝固了,喃喃低语道:“好吧,原来是那件事,我还以为她不会跟你说。” (more…)
在2024年之前,我从来没想过自己有一天还可以加入乐团,甚至参加音乐会演奏。我只是个普通中年人,在之前文章里说过,上世纪八十年代随大流弹了十年手风琴,考过六级(当时最高八级)之后就彻底放弃了。直到二十多年后,在上海工作时才重新开始弹琴,当时有幸跟夏老师学了两年,打开了感官,懂得了音乐的世界远远比考级要广阔和美妙。再往后,就是自己看Youtube学习了一些乐理知识。因为德国几乎每个城市都有很多音乐学校,2023年末,我给本市的音乐学校写信,询问是否可以参加手风琴课程。通过回信我才知道,原来不只是“每个城市都有很多音乐学校”,而且“每个城市都有很多乐团”,哪怕是手风琴乐团。就这样,阴差阳错的,2024年初,经过简单的试奏,我加入了本市的手风琴乐团。虽然我是乐团新人,仍然有很多要学习的,但是一年下来,确实有不少感受。如果读者朋友也对音乐感兴趣,或者想让孩子学习音乐,也许我的感受可以提供一些参考。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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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to-word translation,不是直译。确切的说是逐词翻译,也就是死译。与直译相比,它更强调按原有的形式来翻译,比如你举的‘我有一双鞋的例子’。
对于你的结论,我也不太同意。一般情况下,尽量选择直译,不能直译时才采用意译。对于科学论文的翻译更是如此。虽然文学的文章意译会更常见,但我个人觉得文学文章的意译太过于主观性,有时候曲解掩盖了作者原本要表达的意思。
比如《圣经》的翻译,虽然很晦涩,但几乎都是直译过来的。
再举个例子,Adele 的《someone like you》,网上有人翻译成了文言文的古典唯美格式,但和英文版里要表达的屌丝女也有尊严的文风差异太大,反而失去了这首歌所要表达的思想。
以上只是个人主观看法。:)对于文学文章,还是不要翻译的好。
“直译”的英文是literal translation,在英文Wiki百科里已经说明,”Literal translation, or word-to-word translation”,两者是等同的。至于“死译”,我不清楚具体如何定义。
“一般情况下,尽量选择直译”,这是大家认同的规则,还是你自己的偏爱呢?信而不顺,还是顺而不信,这是长期争论的问题。我认为,翻译首先要求译者懂得原文。对科技文章来说,在懂得的基础上意译并没有坏处。对文学文章来说,“懂得”不仅包含原文的意思,还包括原文的韵味、美感,如果不懂得,不能把握,怎么翻译都不合适。
《圣经》的翻译是特殊情况,当时的传教士只会写这样的中文而已,没有特别的理由。
鉴于个人英文水平太差,我只看,佩服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