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是一束权利”,这是我刚接触经济学时印象最深的一点。我现在还还记得当时看到的说法是,产权只包含(对特定对象的)支配权、转让权、收益独占权,只有界定清楚产权,才能谈其它各种话题。“一束权利”的概念震惊了我:单个对象可能有很多甚至无穷多项权利,但产权只是其中的“一束”而已,它有清晰的边界,而这种边界可能与我们日常生活的理解相违背。举例来说,你拥有一块土地的产权,这种权利似乎是“绝对”的,你可以在上面盖房子,也可以阻止他人进入,却不能阻止飞机从头顶上飞过,也不能阻止地铁从脚下通过,因为这些权利并不在产权对应的那“一束”权利之中。这个道理,虽然不那么明显,也不难理解。

之所以不难理解,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权利与实物的分离尚且不明显,而实物是存在于生活之中,有感性认知的。但是人类社会大规模信息化之后,信息和实物逐渐分离,之前关于实物的很多权利,演变为关于信息的很多权利。这些权利从实体衍生出来,却不再需要依附实体存在,但是在我们的思维里,这些权利还脱离不了之前的实体,所以带来了很多认知上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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